暑期(奇)工?
相信好多公司每年差唔多哩個時候都會準備出 Post 請暑期工或者請學生去做實習,因為依家勞動市場人手短缺,流失率又高,所以暑期工有時可以幫補下人手。其實有時做得 Frontline 嘅暑期工,都唔預你特別話表現出色(當然,大公司實習機會另當別論),務求腦部結構正正常常已經還得神落嚕。不過原來我哋可能真係諗多左……
暑期一號工
哩個後生仔喺 6 月尾簽約,並將會 7 至 8 月喺我哋公司做 2 個月,但入職第 3 日,佢主管同小編講話佢下個星期想請 3 個禮拜去旅行。
欸?!
份約得 2 個月,你請 3 個禮拜?不過你一早唔好應承話做?簽完約到正式返工都仲有 1 個禮拜時間,做咩唔單聲?
暑期二號工
返左 3 日工,跟住突然咩都無講就唔出現,又收唔到佢任何通知,亦都聯絡唔到佢。其實唔想再返無咩問題,禮貌上通知聲都好,小編都唔會留你……
暑期三號工
又係返左唔夠一個禮拜,跟住通知小編話想辭職,之後唔再返了(哩個好 D,起碼都話我地聽,唔駛做失蹤人口)。不過佢竟然同我地講話想要封 Reference Letter。其實小編 Print 封 Reference Letter 有幾難,禁個制再俾張紙腦細畫隻龜,不過你確定真係想要一份寫住 XXXX 年 7 月 5 日 – XXXX 年 7 月 10 日嘅信?真係唔拎好過拎啦!定你想我喺封信上面寫「到此一遊」?
暑期四號工
終於有個暑期工可以完成到成段實習期啦!哩個後生四號男喺小編旗下一間食肆做侍應。佢做左幾個禮拜嘅時候,前線嘅主管同小編講話哩位後生四號男有對廿四孝父母,佢哋每一日都會去餐廳幫襯,仲要由開舖坐到收舖。小編都有落餐廳視察過,佢父母每日都望住個仔做野,教個仔點做,慌死好似 D 同事會恰佢咁。咁幫襯法,唔係熟客都變熟客啦。話時話,點解佢父母唔駛返工嘅?有錢人嘅世界,小編識條鐵咩?
Hea 爆冷知識:
根據 Cap 57 《僱傭條例》第 6 條:「(1) 除第(2)、(2A)、(2B)、(3)及(3A)款、第15及33條另有規定外,僱傭合約的任何一方均可隨時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對方其終止合約的意向而終止該合約……(3) 凡在書面或口頭僱傭合約內明示議定該僱傭屬試用性質,合約又無訂明終止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則合約可按以下方式終止 ─ (a) 任何一方可在該僱傭的首個月內隨時終止該合約,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b) 任何一方可在該僱傭的首個月之後,隨時給予對方不少於7天的通知而終止該合約……」
意思姐係咩呢?簡單 D,姐係就算你一個月內無需通知期,都要作出終止合約嘅通知,話俾僱主聽你唔撈。
而僱主遇到哩種情況,多次嘗試聯絡員工但不果的話,正常做法應該會多次留言或寄信俾員工話,如果再唔返工就會當員工單方面行為終止僱傭合約,或者用 Cap 57 第 9 條「……(i) 故意不服從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ii) 行為不當,與正當及忠誠履行職責的原則不相符……(iv) 慣常疏忽職責……」,仲要寄雙掛號俾員工通知佢話合約已終止做記錄。
而上述哩堆野,如果你喺頭一個月差唔多尾尾果幾日先 No Show,因為要符合第 9 條都要等一等時間過,所以僱主亦有可能向你追討返代通知金……到時候就等法庭考慮返一籃子因素去判啦……
當然,員工返左工嘅日子都要出返糧,但係多數第一個月都係出支票,分分鐘你都要上人事部拎票,到時咪又係會搵到你……當然,你可以話你唔自在果幾日嘅糧,但係煩到人又煩到自己,所以話呢,出句聲話唔撈有幾難?
免責聲明:小編只係一個 Hea 到核爆嘅 HR,唔係律師,一切冷知識都係睇僱傭條例學返黎,如有獨特見解或案例,歡迎分享、指教及討論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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